武汉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49号),拟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揭榜”工作。

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49号),拟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本次大企业“发榜”工作共形成409项技术创新需求榜单(其中对230项需求大企业同意公开,对179项需求大企业不同意公开),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向社会发布(附件1),不同意公开的需求发至各区经信部门。
针对同意公开的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附件1),各区经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报送至各区经信部门汇总。

(二)针对不同意公开的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各区经信部门点对点联系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进行定向“揭榜”。有意愿“揭榜”的优质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盖章版、电子版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区经信部门汇总。

市经信局将汇总各区中小企业“揭榜”申请情况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汇总上报工信部,再由工信部将中小企业“揭榜”申请推送至“发榜”大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积极性参与“揭榜”。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服务与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央财政在涉及中小企业高质量相关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区经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申报省、市、区相关专项时给予优先支持。

(三)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参与,为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提供优质服务。

三、材料报送

各区经信部门对中小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揭榜”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至《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于2023年8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不公开需求的《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以及《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和研发能力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51665107@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曌    电话:027-85316902

 

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公开版)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4.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

 

武汉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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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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