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决定组织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1.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

2.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或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一)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类补助(技术吸纳类补助)。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对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吸纳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应与技术成果输出方(注册地在省外)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2. 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不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3. 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 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社保缴纳正常;

5. 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

(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输出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注册地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均在我省,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2. 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 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不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4.已经申报过2022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的技术合同,不再重复申报;

5. 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填写报送《企业吸纳省外技术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4),并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填写报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4),并按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至相关主管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7:30。

2.审核推荐。各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材料,在网上提交推荐。主管单位推荐提交时间截止为:2023年10月27日17:30。

3.纸质材料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后补助申请表》《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

4.推荐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见附件1或附件2),并填写《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于2023年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或附件2、附件4,一式两份。

(二)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技术转移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五)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主管单位需查验申报合同原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371-65831885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86230355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49881

邮  箱:kjtcxzx@163.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院2号楼1006室。

附件:1. 企业吸纳省外技术后补助申请表

2.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

3.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

4. 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河南省政策

河南省 「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816 邮箱:shitian@lr5.cn

为您推荐

关于拟推荐申报“上海慈善奖”项目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申报“上海慈善奖”项目的公示

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参展展品的通知

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参展展品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公开招标课题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公开招标课题指南》的通知

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再创新高!2023年我国产权市场交易总额达25.38万亿元

再创新高!2023年我国产权市场交易总额达25.38万亿元

我国“山水工程”生态修复面积超1亿亩

我国“山水工程”生态修复面积超1亿亩

我国对近百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上户口”

我国对近百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上户口”

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收入延续恢复性增长 重点支出保障较好 ——解读一季度财政收支数据

收入延续恢复性增长 重点支出保障较好
——解读一季度财政收支数据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迎新规! 相关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迎新规!
相关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全社会掀起读书热潮 ——共建书香社会 共享现代文明

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全社会掀起读书热潮
——共建书香社会 共享现代文明

习近平总书记关切事 | 最是书香能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关切事 | 最是书香能致远

我国基本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

我国基本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

能源转型步伐加快 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超11亿千瓦

能源转型步伐加快 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超11亿千瓦

习近平在重庆考察调研

习近平在重庆考察调研

中国空间站已在轨实施130多个科学研究与应用项目

中国空间站已在轨实施130多个科学研究与应用项目

神十七航天员计划4月30日返回地球 在轨开展84项空间应用在轨实(试)验

神十七航天员计划4月30日返回地球
在轨开展84项空间应用在轨实(试)验

我国载人登月正按计划开展研制建设 第四批航天员即将完成选拔

我国载人登月正按计划开展研制建设
第四批航天员即将完成选拔

习近平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强调: 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习近平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强调:
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