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营商环境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协、省社科联,各市县科工信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九条关于科研诚信记录运用相关规定,推进我省诚信信息运用,构建良好科研生态环境,我厅在前期广泛开展科研诚信调研的基础上,拟制了《海南省科研诚信信息运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集各单位修改意见建议。本办法增加的第七条涉及高层次人才、最美科技工作者等内容,拟增加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科协为联合发文单位,如同意联合发文请上述两单位明确回复并同时研提修改意见建议。

各单位请于2023年7月29日前反馈相关意见建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建议。

附件:

1.海南省科研诚信信息运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科研诚信信息运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学良,电话:6537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