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和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方位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提升,助力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为打造“六大产业基地”贡…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和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方位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提升,助力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为打造“六大产业基地”贡献高校力量。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和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全省高校内涵式发展,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出高校强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提升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普通本科高校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科研工作更加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要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选聘20名左右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熟悉市场及转移转化全流程的“成果转化导师”;培养50名左右能够独立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的专职人员;布局建设5个左右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站;培育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15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金额突破6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成果转移转化专职人才培养行动

建立多元化立体式成果转移转化专职人才培养体系。一是协调教育部相关部门每年联合举办成果转移转化专职人才专题培训班,着力提高成果转移转化专职人员的理论素质。二是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选聘一批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熟悉市场及转化全流程的专家作为“成果转化导师”;各普通本科高校要遴选、推荐一批主持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经历的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专职工作。三是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实操机制,组织“成果转化导师”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流程一对一指导帮带工作,从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侧,提升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市场服务能力。

(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建设行动

为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提供全链条、综合性服务,省教育厅支持高校在不增加本校编制的前提下,整合校内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内设机构,或者联合地方、企业设立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独立机构等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申报贵州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并根据各工作站专业化人才培养、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如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到账金额等情况,予以长期稳定经费支持。

(三)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行动

各普通本科高校系统梳理本单位现有重点科技成果及历年沉积的科技成果,开展技术搜索、科技评价、概念验证、市场调研等方面的价值评估,推荐不超过3项具备市场化前景的科技成果,申报贵州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项目,以2年为周期,予以重点培育。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如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到账金额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省教育厅将采用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经费支持,从成果需求侧,激发高校创新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遴选、推荐1-2名的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开展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专职工作。

(二)各普通本科高校要积极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推荐一批“成果转化导师”。省教育厅将根据“成果转化导师”业务素养予以选聘,聘期为3年,聘任后的“成果转化导师”由各普通本科高校负责管理。“成果转化导师”聘期内要积极指导各普通本科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原则上聘期内的“成果转化导师”应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到账指标。

(三)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将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站分为三个等级,A类工作站设置专职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岗位不低于10个,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账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B类工作站设置专职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岗位不低于5个,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账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C类工作站设置专职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岗位不低于2个,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账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每年达到指标后按照工作站申报类别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综合评价优异者将纳入省教育厅技术转移示范工作站予以备案,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国家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

(四)各普通本科高校应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将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工作绩效与职称评定、职务(薪级)晋升、绩效考核等指标挂钩,并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如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到账金额给予成果转化专职人员激励奖励。省教育厅也将进一步提升各高校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在高校高质量考核中的考核权重。

五、材料报送

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1日前按照(学校-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教育厅科技处1115室。

联 系 人:聂子淇

联系电话:0851-85283677

联系邮箱:gzsjytk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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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州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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