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55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西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是国家重要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清洁能源基地、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世界旅游目的地和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在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谱写雪域高原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西藏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1.6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7.2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0.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3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7.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衔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强化喜马拉雅山脉、横断山脉、冈底斯—念青唐古拉山脉原生性保护,守护世界屋脊生态安全,加强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重要江河源头,以及冰川、冻土、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好黑颈鹤、藏羚羊等高原高寒生物的栖息地和迁飞通道。优化雅鲁藏布江河谷、横断山区、高原牧区等农牧业布局,稳步提高农牧产品供给能力,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拓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空间。提升拉萨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支持以县城、小城镇为重要载体的就近城镇化,增强沿边口岸城镇对外开放功能。坚持固边兴边并重,支撑边境地区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和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保障符合西藏自治区实际的清洁能源、优势矿产、高原轻工等特色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支持铁路、公路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预留与周边省区联通的战略通道,为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提供空间保障。统筹布局应急救援设施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适应减缓气候变化影响,着力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加强优势特色矿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建设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保护承载西藏自治区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文化遗存,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保护丰富多样且独具价值的自然景观,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中央政策

中央 「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20 邮箱:workweixinb54ae0@lr5.cn,中央政策资讯的发布与转载。

为您推荐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5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 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 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三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三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对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等三家美国企业采取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的公告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对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等三家美国企业采取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8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8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等7个分技术委员会换届方案公示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等7个分技术委员会换届方案公示

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拟入选目录公示

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拟入选目录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的通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 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
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 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 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2025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 录制演员(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2025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
录制演员(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给景海鹏颁发“特级航天功勋奖章” 授予朱杨柱、桂海潮“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给景海鹏颁发“特级航天功勋奖章” 授予朱杨柱、桂海潮“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