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插图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法规处,6660296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目录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环境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定位

三、空间布局

(一)一区:中央商务区

(二)一谷:汉峪金谷

(三)一园:山东新金融产业园

(四)多点:特色金融功能区

四、路径举措

(一)补齐做强金融组织体系,夯实金融产业发展基础

(二)实施科技赋能战略,打造金融数字化转型高地

(三)强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打造科创金融发展高地

(四)创新产业金融服务,助力强省会实现新跨越

(五)加强金融要素市场化改革,激发要素活力

(六)积极扩大金融开放,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金融营商环境高地

五、实施保障

(一)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二)建立督导激励机制

(三)加强资源保障机制

(四)构建全面参与机制

名词解释

为全方位推动省会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资源集聚力和服务辐射力,引导金融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型,高规格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根据《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我市金融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基期为 2020 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25 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成就。“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产业金融中心建设为目标,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着力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十三五”时期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金融业实现较好较快发展,为“十四五”时期迈向更高发展阶段奠定了坚实基础。

(1)金融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支柱产业地位愈加巩固。2020年,全市完成金融业增加值968.52亿元,居全省首位,五年年均增速8.4%11 第四次经济普查后,金融业增加值减计近1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9.6%,占比仅次于工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位居第四位;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5%,金融产业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实现金融业税收173.6亿元,五年年均增速5.6%。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2.11万亿元,五年年均增速8.2%;贷款余额达到2.07万亿元,五年年均增速12.7%;实现保费收入628.04亿元,五年年均增速23.0%。主要金融指标在全省首位度不断巩固。

(2)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备,金融资源集聚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发挥省会优势,制定较为完善的金融扶持政策,营造了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全力实施“双招双引”,推动金融资源加快集聚。“十三五”期间,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恒丰银行迁址我市,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济南分行、泰合资产管理公司、和泰人寿等为代表的一批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总部落户,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农信社银行化改革全面完成,地方金融组织不断壮大,对全市金融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截至2020年年末,全市各类法人金融机构达到41家,特别是产业金融特征明显的财务公司达到12家,数量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首位。

(3)创新“金政企”合作模式,金融普惠度大幅提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金政企”合作模式,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风险补偿资金规模达到20亿元,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规模达到1亿元,大力推广全国“信易贷”平台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银保”合作模式,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三农”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呈现“量增价降”的良好态势,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由2016年的1202.1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328.5亿元,年均增长17.97%。

(4)积极搭建产融对接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抓住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机遇,支持金融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创新金融产品,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务区块链平台——“泉城链”,着力推进个人和企业政务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建设推广以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数字金融“一贷通”、泉城科创交易大平台等为代表的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有效缓解了制约银企对接实效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金融服务质效大幅提升。

(5)加强境内外资本市场利用,直接融资水平大幅提升。抢抓资本市场发展重大机遇,大规模开展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设“四个资源库”,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训指导,成立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山东基地,引导金融机构、大型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境内外发债融资,吸引私募投资机构集聚发展,有效提升了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比重由2016年的12.8%上升至2020年的32.6%;2016—2020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7家,其中2020年新增8家,是我市历史上年内新增上市企业最多的一年;截至2020年年末,上市公司总数达到45家,股票47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达到190家,管理基金435只,管理基金规模达到993.24亿元。

(6)稳健发展地方金融组织,畅通金融服务微循环。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为指导,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有效平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着力服务中小微企业,畅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全市39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45.5亿元;26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投资116.8亿元;30家典当行典当总额10亿元;26家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89.4亿元。

(7)金融集聚区建设成效显现,金融承载力大幅提升。大力推动金融资源集聚,中央商务区、汉峪金谷、山东新金融产业园等金融集聚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功能突出、错位竞争、集聚发展的良好态势。济南中央商务区作为金融核心区,明确“总部+金融”功能定位,已入驻世界500强企业30家,全国500强企业21家,各类金融企业330余家。汉峪金谷突出科技金融特色,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兴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山东新金融产业园瞄准新兴金融发展方向,重点引进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金融产业特色发展集聚区。

(8)金融人才集聚效应凸显,金融交流合作再上新台阶。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强金融人才招引和地方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开放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氛围。“十三五”期间,我市金融人才发展环境不断完善,金融人才加快流入,金融从业人员年均增速位居全国金融中心城市前列;搭建金融交流合作平台,连续举办三届中国(济南)产业金融国际论坛,联合国家高端智库连续发布三期中国产业金融发展指数,成为我市产业金融中心的特色名片,有力提升了美誉度和影响力。

(9)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坚持把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加大非法金融活动预防和查处力度,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宣传引导,设立一批“泉城金融卫士宣传站”,打出“疏、防、控、打”四管齐下的风险防控组合拳,以P2P为重点的互联网金融整治取得显著成效,连续五年被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综合治理考核优秀单位”,先进经验获全国推广。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银行业累计处置不良贷款971亿元,截至2020年年末,全市不良贷款率为1.14%,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2.“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十三五”时期,我市金融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较多短板和不足,“十四五”时期需要找准症结、精准发力,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一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模小、影响力弱,缺少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和全国服务能力的龙头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二是资本市场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整体偏低,上市公司数量偏少,已上市企业再融资及并购等活动不活跃,天使、创投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展不充分。三是金融平台载体建设有待加强,能够落实政府发展战略意图和发挥金融资源整合、金融产业引导培育等功能的政府性平台公司不多,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政府性担保机构等影响力不足。四是地方要素交易市场发挥作用有限,特色大宗商品、农村产权等要素交易市场发展滞后。五是金融生态环境仍有较大改进空间,金融人才规模质量均有不足,社会信用体系与金融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地方金融监管力量薄弱,金融监管科技手段缺乏,金融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二)发展环境。

1.发展机遇。

(1)多重国家战略政策叠加,我市已进入城市能级跃升的关键时期,为金融业增强竞争力提供了良好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实施,把我市放在国家战略发展大局、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区域协调发展布局中高点定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多重国家政策支持,为我市提供了更高发展平台,发展战略空间将全面拓展,战略潜力也将充分释放;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都要求金融业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充分发挥金融先导作用,引导经济逆周期调节,优化资源配置,为城市能级跃升作出积极贡献。

(2)全球金融科技蓬勃发展,金融业发展格局加快重塑,为金融业赢得追赶超越的发展空间。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兴科技不断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金融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新冠疫情加快推动金融服务线上化,金融竞争更加注重线上服务能力,金融发展格局加快重塑,我市要发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等领域的相对优势,大力集聚金融科技要素资源,推动传统金融转型升级,不断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加快实现追赶超越。

(3)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完成关键性改革,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加快并轨,倒逼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法人治理、提升服务质效;注册制改革、保护中小投资者等基础制度进一步健全,推动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提升以及资本市场功能完善,更多企业将走向资本市场;新一轮金融高水平双向扩大开放深入实施,外资金融机构加快涌入。我市要抓住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尤其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的新机遇,深化以自贸试验区金融为牵引的金融开放创新,加强面向日韩的经济金融合作,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加大资本市场利用力度,推动金融业提质增效,提升支柱产业地位及其在全国的影响力。

2.发展挑战。

(1)新冠疫情深刻影响全球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强,对金融风险防范提出新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际经济治理体系“逆全球化”趋势抬头,我国金融业发展受全球货币量化宽松、金融市场波动、国际经贸关系不确定性影响较大,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交叉传导特征也日益凸显。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不容乐观,我国面临实体经济增长下行、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济杠杆率抬头的压力增大,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不良资产隐患增加,对全市金融业风险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金融业提质增效提出新要求。一方面,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金融发展需要更加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我市要强化产业金融功能定位,在科创金融、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深度创新,推动金融业在服务“五个济南”建设和全省乃至全国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另一方面,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增加,财富管理服务和多元化投资需求与日俱增,推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市场空间不断扩大,我市金融业要更加注重从需求侧推动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同步扩张,形成更大财富效应和投资效应,畅通资本形成渠道和链条,为实体经济导入更多金融资源。

(3)城市金融资源竞争激烈,金融中心加速分化,为金融业跨越式发展增添新难度。城市金融发展是“市场潜力”与“经济区位”共同作用的结果,金融中心一旦形成就会形成资源集聚自我强化效应。近年来,各大城市将金融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产业,不断加大扶持力度,金融资源向先进城市集聚的趋势越发明显,受区域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创新创业活力不强、转型升级压力大等因素影响,我市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不强,金融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的难度加大。

“十四五”时期,我市要全面、辩证、长远地审视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胸怀大局,服务全局,树立宏大发展目标,增强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遵循金融发展规律,顺应金融发展趋势,呼应实体经济金融需求,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坚定信心,奋发作为,努力开创省会金融业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五个中心”“五个济南”的新目标、新要求,突出产业金融核心功能定位,以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为牵引,以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为主攻方向,以金融要素市场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金融开放合作为重要支撑,统筹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加快构建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现代金融体系,打造产业金融中心、科创金融发展高地和金融数字化转型高地,提升金融产业能级和竞争力,增强产业金融中心的全国影响力和服务辐射力。

(二)基本原则。

1.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完善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畅通金融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供给质量,更好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居民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在服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更大作为。

2.以市场化改革为根本动力。遵循金融业发展市场规律,激发金融市场主体活力动力,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在环境营造、风险分担、引导撬动、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3.以金融科技为重要引领。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持续优化盈利模式、业务形态、资产负债、渠道拓展,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

4.以金融安全为基本底线。在加强金融改革创新的同时,强化底线思维,深刻把握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金融发展格局的深远影响,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研判,健全优化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多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目标定位。

1.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到“十四五”期末形成全牌照覆盖、核心竞争力突出的金融机构体系,资源配置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公平法治、高效透明的金融营商环境,金融与产业紧密结合、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科创金融发展高地、金融数字化转型高地,形成一批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1)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金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产业资本资源加快转化为金融发展动力,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的通道更加顺畅,金融支持供应链优化畅通、产业链延伸拓展、产业集群培育创新的模式不断涌现,产业金融服务辐射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

(2)全国科创金融发展高地。创建全国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生态链,打造“数据驱动”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为科创济南、数字山东、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大金融支撑,形成更多引领性、首创性、开拓性的科创金融成果。

(3)全国金融数字化转型高地。瞄准数字经济、数字城市、数字生活发展新趋势,推动本地金融机构率先完成数字化转型,持续增强科技应用能力,形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市场主体,金融发展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2.发展目标。

(1)金融总量发展目标。到2025年年末,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560亿元,金融业税收达到240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4万亿元、3.3万亿元,年保费收入突破9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6.3%,保险密度达到9000元/人。

(2)金融资源集聚目标。到2025年年末,累计引进或新设10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累计引进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一级分支机构30家以上,新增地方金融组织50家以上。

(3)金融服务实体目标。到2025年年末,资本市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85家左右,年度直接融资达到3650亿以上,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年均增长20%以上,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大幅提升。

“十四五”时期金融业主要发展目标指标2020年2025年年均增长一、总体目标(一)金融业增加值(亿元)968.52156010%(二)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9.611-(三)金融业税收(亿元)173.62407%(四)法人金融机构数(家)4150-(五)上市公司数量(家)4585左右-二、行业目标(一)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万亿元)2.113.410%(二)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万亿元)2.073.310%(三)银行业总资产(万亿元)3.044.910%(四)年度新增直接融资额(亿元)2269.53365010%(五)年保费收入(亿元)628.0490010%(六)保险深度(%)6.196.3-(七)保险密度(元/人)68259000-

三、空间布局

加强金融资源集中集聚,以中央商务区为金融核心承载区,汉峪金谷突出“科技+金融”特色,山东新金融产业园着力培育新金融业态,形成“一区一谷一园”三大金融集聚区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金融空间布局,鼓励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下同)开展金融创新,打造多点特色金融功能区。

(一)一区:中央商务区。

1.提升中央商务区金融总部功能。以中央商务区为产业金融核心载体,对标上海陆家嘴,进一步夯实新经济总部、金融总部集聚基础,增强引领创新、聚集辐射等核心功能,完善金融产业链,构建全国一流的空间载体、产业布局、金融集群、产融生态,提升济南科技金融大厦等载体的培育孵化功能,依托自贸试验区扩大金融开放,推动“产业+金融”深度融合,全力打造京沪之间区域性现代金融高地。

2.提升中央商务区管理运营水平。强化中央商务区建设运营主体的产业引导、资本招商、金融创新、法人机构培育等功能,以参股、控股等方式吸引骨干金融机构入驻。搭建集聚区经济运行服务平台,增强运营管理、企业商务服务、高端物业管理、产业数据统计及科技创新创业孵化等综合运营管理能力,提升运营智慧化水平。借鉴上海陆家嘴等先进金融集聚区发展经验,充分调动集聚区市场主体积极性,吸收集聚区重点企业、行业组织、楼宇业主组建业界共治理事会,共同谋划区域建设发展,推动业界自律自治,形成市场主体高度参与、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

3.优化中央商务区招商引资机制。调动全市招商引资积极性,按照“共招、共享”原则,探索“飞地招商”机制,鼓励各区县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加强招商引资合作和机构互荐互引,依据招商贡献大小在GDP计算、税收分成等方面确定合理的分享比例,更加有效地推进金融资源集聚和空间优化。鼓励集聚区楼宇业主和运营企业开展联合招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一谷:汉峪金谷。

1.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区。进一步集聚风险投资机构、产业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兴金融机构及人力资本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全方位、多元化的科技金融生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匹配创业投资、银行、小额贷款、基金等融资渠道,为科技企业开发个性化定制金融产品。激励市场化投融资机构向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依托济南高新区基金大厦载体,加快集聚股权投资基金资源,吸引合规私募投资企业入驻,推动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匹配融合,打造具有区域吸引力的基金载体和基金品牌。

2.加快布局金融科技产业。充分发挥济南高新区金融资源、科技资源聚集优势,营造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良好生态,着力为创新主体提供集聚空间和政策支持,聚集金融科技前沿要素,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扎实推进金融与科技互动融合发展。以金融科技赋能人力资本创新为特色,重点聚焦监管科技、风险管理、金融安全等领域发展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培育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底层技术企业,打造区域金融科技发展高地。

(三)一园:山东新金融产业园。

1.支持山东新金融产业园扩容发展。支持山东新金融产业园运营服务输出,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上市培育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加快建设山东新金融产业园二期,择机规划产业园三期,以市场化经营主体运营发展载体,集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新金融业态,打造特征鲜明、产业布局合理、市场主体活跃、管理服务高效的金融产业集聚区。

2.创建新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园。发挥市中区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数字经济产业园科技优势和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人才科技富集优势,规划建设科创金融示范基地、地方金融组织集聚区、保险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科技产业园,构建数字金融产业链,在推动传统金融转型升级等方面先行探索。支持新金融产业园完善多层次、分类别线上线下金企对接平台,提升金融辅导队、金融管家功能,探索创投退出税收奖励、减免等政策,力争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新金融发展示范园。

(四)多点:特色金融功能区。

1.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开展金融创新。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布局下一代金融基础设施,在科技金融、征信等领域开展试点。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发金融支持工具,加大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异地转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探索生态农产品收益保险和绿色技术研发保险等产品创新,力争绿色金融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2.加快建设槐荫山东数字金融产业园。支持槐荫区依托西客站片区高水平规划开发建设山东数字金融产业园,聚焦数字金融创新应用,积极承接京沪外溢金融资源,引进各类数字科技机构,发掘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促进泉城产业金融发展,打造集新金融场景应用、高品质生态载体有机共融的金融科技产业示范区。吸引和培育私募股权、私募证券等投资机构,打造金融创新开放、机构投资活跃、政策服务有力的特色基金集聚区。

3.规划建设莱芜区、钢城区大宗商品产业园。发挥莱芜区、钢城区作为“三辣一麻”重要产区、华东重要钢铁生产基地优势,规划建设大宗商品产业园,探索开展具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集聚期货公司、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投资机构及贸易商、物流公司,构建“商品流转+投融资+增值服务”综合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大宗商品交易集散地、定价中心和供应链中心。加强期货知识普及,拓宽“期货+保险”应用范围,鼓励企业采用期货价格开展远期点价、基差贸易等新型贸易定价模式,积极利用场内期权、场外期权、互换等衍生品降低经营风险。

4.创新建设历城特色金融承载区。加快推进历城金融大厦、唐冶片区、山东自贸金融城、科创金融城等特色金融载体建设,设立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招引力度,发挥金融产业联盟作用,强化区内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创建金融支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作为我市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5.推动建设章丘产业金融集聚区。发挥章丘东部区位优势,推动建设章丘产业金融集聚区,吸引基金公司入驻和基金产品孵化,形成行业集聚效应,打通金融资本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有力支撑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金融板块,丰富金融业态,形成产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大支撑。

四、路径举措

(一)补齐做强金融组织体系,夯实金融产业发展基础。坚持金融招商引资与本地机构培育相结合,进一步丰富金融牌照,提升金融机构实力,提高分支机构能级,打造与我市产业金融中心地位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体系。

1.大力培育本地法人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辐射能力。

(1)提升本地法人银行价值创造能力。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加强资本市场利用,增强资本实力,聚焦主责主业,推动业务重心下沉,寻找差异化定位,实现做优做强。支持协助本地法人银行获取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基金投顾等业务牌照,丰富业务资质,加强人才储备、资质储备,更好把握未来金融综合经营机遇。鼓励本地法人银行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精细化配置资源能力、抗风险能力、定价能力、科技能力和治理能力。

(2)增强本地证券期货法人机构核心竞争力。引导本地证券期货法人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多渠道、多形式融资,开展境内外优质金融资源整合并购,力争实现资本实力、资产质量、业务规模行业领先。支持证券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在夯实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前提下,加强专业化、科技化、国际化布局,完善深化资产定价、风险管理等面向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3)推动本地保险法人机构转型发展。支持本地保险法人机构强化人才队伍、客户经营及金融科技开发应用,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不断丰富定制化、高端化产品种类,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高智慧化、精细化运营水平。探索保险服务生态圈建设,提升差异化发展能力。支持保险法人机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提升组合管理及特色投资能力。鼓励法人保险公司加大对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投资力度,探索开展本地企业流动性困境投资和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

专栏1法人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工程

总体目标:至“十四五”末,本地法人金融机构规模实力、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资本市场利用能力大幅提升。

重点工作:(1)银行业:支持恒丰银行依托省会城市优势资源和便利条件,增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总部的辐射力、带动力和影响力。推动齐鲁银行发挥上市公司优势做大资产规模,加强资本运作、市值管理,提升综合实力。推动莱商银行、济南农商行等法人机构加快上市步伐。吸引有条件的产业集团在济设立法人财务公司,鼓励市外法人财务公司在济设立分公司,保持财务公司数量在全国领先。 (2)证券期货业:推动中泰证券、鲁证期货等本地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加强资本市场利用,增强资本实力,提升行业排名。支持证券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

(3)保险业:推动设立1-2家专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

(4)信托业:推动山东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形成高质量平稳运行、业务转型创新实现突破的金融集团,主要业务指标在行业中的排名有较大提升。2.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济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招商引资。

(1)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大力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济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总部、专业子公司或分公司,提升分支机构能级、扩大审批权限、优化网点布局,在信贷资金、保险资金运用、股权投资、证券发行等方面争取支持,提高对“1+6”省会经济圈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基础设施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

(2)强化重点金融领域招商引资。以总部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为重点,吸引境内外资本发起设立公募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填补相关领域法人金融机构空白。力争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驻济机构。大力支持在济设立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财富管理等领域的专营机构、事业部及业务创新中心。

(3)加强金融资源引进和承接。充分发挥我市连接南北、承接东西的区位优势,抢抓首都功能疏解、新一轮金融扩大开放等战略机遇,优化专项政策,完善平台载体,加强合作共赢,扩大招商引资“朋友圈”,创新资本招商、合伙人招商、以商引商等模式,加快引进和承接一批我市亟需的金融资源。加快推动我市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回归。专栏2金融招商引资工程

发展目标:至“十四五”末,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达到50家,力争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公司等领域法人金融机构实现零的突破。

重点工作:(1)重点推动设立专业子公司。大力吸引国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在济设立金融科技、金融租赁、资产管理、汽车金融、理财子公司等持牌专业子公司。

(2)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吸引一批头部投资机构、知名投资人、著名企业家作为济南金融城市合伙人,构建招商引资利益捆绑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

(3)构建全球化招商网络。加快建设金融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山东籍金融企业家数据库、招商工作站等重点项目,适时在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召开金融招商引资推介活动。

(4)实施“三企入济”行动。大力吸引央企、民企、外企金融投资业务板块、金融分支机构落地。3.创新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1)创新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模式。支持业务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水平较高的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增资扩股、兼并重组、上市挂牌、集团化发展等方式做大做强,以济南为总部基地拓展区域及全国市场,形成一批资金实力雄厚、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模式领先的骨干企业。发挥地方金融协会、联盟作用,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投保联动”“投贷联动”等创新金融服务。

(2)加大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扶持力度。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运用科技手段优化经营模式,提高竞争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地方金融组织定位的宣传,推动其在公共数据获取、资产处置、诉讼等方面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待遇。

(3)做大做强地方金融平台。强化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济南融资担保集团、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平台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鼓励申请金融牌照,构建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发挥社会资金动员、招商引资、产业培育、金融创新引导等功能。大力支持省属金融控股平台拓展省会业务和金融牌照资源,做大金融资产投资与管理业务,提升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影响力。

4.培育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保障金融服务顺畅。

(1)完善专业服务产业链条。着力培育保险经纪、公估、代理等保险中介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大数据征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积极发展法律咨询、财务咨询、投资顾问、金融资讯、财经媒体、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降低金融机构营运成本,力争在大数据征信、投资咨询、信息咨询、财经媒体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2)用好金融协会联盟资源。更好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自律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培训等功能,增强信息共享、资源互通、业务协同效应,密切与政府的互动交流,成为地方金融监管与发展的得力助手。支持组建各类金融产业联盟,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金融产业链上各类机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专栏3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工程

发展目标:打造种类齐备、专业高效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形成与金融产业相互促进发展的良好局面。

重点工作:(1)培育本地征信服务机构。支持本地征信机构开展大数据征信,依法拓展全国业务,力争培育1—2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地征信机构。

(2)引进培育保险中介机构。培育和引进保险经纪、公估、代理等保险中介机构,创新“保险超市”发展模式,促进保险中介机构集聚发展,力争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打造1家国有控股全国性或区域性保险经纪公司。

(3)优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在金融中介机构落户、办公用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业务给予奖补。(二)实施科技赋能战略,打造金融数字化转型高地。把握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趋势,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抢跑金融科技竞争新赛道,分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1.深化金融科技开发应用,赋能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优化支持政策,鼓励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加强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加大数字化研发投入,加快系统架构升级,加强科技人才配备,深化与金融科技企业、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拓展服务场景,加快实现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构建基于客户数据分析的个性化、智能化和定制化的金融服务,完成智能风控、服务创新、流程优化、精准营销等全面数字化转型,构筑全新商业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

(2)鼓励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将支付、融资、理财等金融产品无缝嵌入教育、医疗、出行、餐饮等民生消费和企业生产场景。加快城市管理、卫生健康、信用信息、政府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金融科技场景拓展。支持金融机构建设金融开放平台,借助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软件开发工具包(SDK)等手段深化跨界合作,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将金融业务整合解构和模块封装,实现金融账户、产品及服务能力与第三方平台、场景、流量相结合,构建全链条开放的金融平台与生态。推动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项目应用,更好服务本地跨境贸易融资。

专栏4金融科技企业培育工程

发展目标:至“十四五”末,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科技化、数字化经营能力普遍增强,金融科技在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覆盖面和便利性大大提升,涌现一批金融科技创新企业。

重点工作:(1)培育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加强数据、业务等资源倾斜,推动山东城商行联盟、浪潮天元大数据信用管理等本地金融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培育1—2家金融科技领军企业。(2)培育金融科技瞪羚企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在金融科技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入库,开展重点培育,提供投融资、人才引进、项目对接等精准服务,加快培育金融科技瞪羚企业。

(3)招引金融科技分支机构。推动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券商及保险公司在济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吸引建信金融科技等金融科技公司在济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引进1—2家隶属于保险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产生的保费收入计入济南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

(4)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合作。鼓励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组改造,发起或参股各类地方金融机构。2.加强金融科技企业培育,完善数字金融创新生态圈。

(1)打造金融科技培育孵化载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科技培育体系,建设一批金融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孵化平台,提升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投资、孵化、加速功能。立足齐鲁科创大走廊建设,围绕金融科技软硬件开发,依托大学、龙头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建设金融科技实验室、金融科技测评中心、认证中心等创新平台。研究在济南高新区、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形成金融科技集聚发展生态。

(2)加强金融科技产学研合作。鼓励金融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金融科技国内外交流合作,建设一批产学研合作基地,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创新氛围。支持山东区块链研究院济南密码应用与创新示范基地、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加快汇聚起一批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金融科技底层重大科学问题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完善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需求—研发—应用”闭环创新体系。支持驻济高校院所申办金融科技学科专业,建设金融科技研究院,开展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

(3)围绕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建链补链。发挥山东城商行联盟等金融科技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上下游、生态圈企业共同发展,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结构和产业链条。重点发掘培育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识别、信息安全领域等底层技术创新企业,支持在合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共同推动技术研发与创新应用。积极引进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和较好发展潜力的金融科技企业落户,支持优质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事业部、研发中心,开展金融科技研发及模式、产品、服务推广和落地。推动组建济南金融科技联盟,提升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水平。专栏5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圈构建工程

发展目标:加强金融科技合理布局与应用,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加快建设金融科技平台载体,优化金融科技生态圈,力争至“十四五”末,将济南打造成为金融科技创新活跃、金融科技产业快速成长的城市。

重点工作:(1)建设一批金融科技孵化平台。在中央商务区、汉峪金谷、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区域建设一批金融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孵化平台。

(2)加大金融科技产业引导布局。依托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参与设立专注金融科技领域投资的子基金,加快金融科技投资布局。

(3)规划金融科技集聚区。研究在济南高新区、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槐荫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金融科技大厦和金融科技产业园,推动金融科技集聚发展。

(4)优化金融科技创新创业氛围。研究设立济南金融科技研究院,举办“中国(济南)金融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汇聚国内外优质金融科技创新项目资源。3.加快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

(1)加快金融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浪潮云服务带动作用,支持规模化、开放型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集聚云存储、云计算、云服务机构,拓展金融云服务市场,推动云计算产业化发展,形成云服务生态圈,打造全国重要的金融云服务中心。鼓励基于“云”发展业务系统、技术测试、风控征信、信息安全等云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上云”部署,利用云计算资源开展业务。

(2)加快万物互联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数字济南”建设,将传感器布局与金融场景相结合,为金融机构利用物联网实施运营模式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大力支持金融专网建设,鼓励通信运营商为金融类客户量身定制具有高可靠、端到端、低时延特性的专网业务。支持区块链服务网络等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链服务,促进区块链技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构建数字人民币支付生态。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不断丰富数字货币应用场景,探索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数字人民币应用新模式。依托国家金融业密码应用研究中心等主体,开展密码应用安全、金融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研究、测试及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等领域的应用研究。

(三)强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打造科创金融发展高地。围绕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为传统动能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科创金融服务,提升科创金融服务供给能力,改革科创金融发展机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新模式。

1.创新完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

(1)设立和引进专业化科创金融机构。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专营机构,增加科技信贷投入。积极引进或设立专业化、有科技特色的外资与合资证券业机构。健全科技保险组织体系,提高对科技项目研发、推广、应用等环节的风险保障和损失补偿能力。支持设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小贷公司、科技担保公司,探索支持科技企业的新模式。

(2)大力发展天使创投机构。提升天使创投机构注册便利化水平,优化天使创投基金在济投资、退出的奖励政策,引导创投机构在济发展。创新国有创投管理机制,完善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跟投机制,提升投资绩效。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加快组建济南天使投资联盟,推行以天使投资人为主体的创业导师制度,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社会力量建设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模式,直接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专栏6科创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工程

发展目标:完善涵盖风险补偿、融资补贴、政策担保、投资引导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打造全国科技与金融结合领先城市。

重点工作:(1)加大天使创投引导基金投入力度。依托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加大对早期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力争至规划期末,天使基金、创投基金规模及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取得重大突破。

(2)引导科创金融专业机构发展。引导设立一批银行科技支行、科技保险运营中心,力争至规划期末,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小贷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超过20家。2.改革科创金融发展机制,增强科创金融发展动力。

(1)完善金融机构科创金融发展机制。引导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优化董事会结构,注重选聘具有科技研发及科技型企业业务背景的董事,健全落实“三会一层”履职监管评估制度,促进合规发展、安全发展,提升科创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商业银行加强科创金融专业队伍建设,改善内部运作机制和流程,制定专门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政策,在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查审批机制、业务定价机制、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建立特别的制度安排,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完善科创金融发展政府引导机制。综合运用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打好金融服务“组合拳”,形成科创企业融资“几家抬”的发展格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政企银担一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融资担保实力,扩大科创金融担保范围,健全尽职免责规定和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创融资担保业务正向激励机制,适当提高融资担保业务损失风险容忍度。

3.加强科创金融平台载体建设,提升科创金融汇聚能力。

(1)加强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科创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信息服务、创意路演、交易撮合和信用增进等功能,强化登记评估、项目孵化、融资对接、大数据支撑等服务,为创新创业和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投融资解决方案。支持济南科创交易平台、数字金融“一贷通”等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完善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贴息贴保、风险补偿、政府引导基金等政策导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

(2)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济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长效机制。研究设立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引导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支持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转移转化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专业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四)创新产业金融服务,助力强省会实现新跨越。依托优势产业吸引金融资源,围绕产业链布局资金链,结合产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创新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高效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1.精准支持“科创济南”建设,深化科创金融服务。

(1)加大银行业支持科创力度。用好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扩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应用范围,引导银行业开发适合科创企业的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票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推动银行与创投机构组建合作联盟,建立全链条“股债联动”模式,开发并推广“投联贷”“认股权”等金融产品,加快推进投贷联动业务创新。支持大型科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参与税收担保改革试点,开展“企财保”海关税收保函业务。

(2)加大保险业支持科创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推动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推广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保障。健全地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等保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2.精准支持“智造济南”建设,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1)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创新基于核心企业信用多级流转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为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激活供应链核心企业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核心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组织,利用核心企业信用和业务关系拓展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理解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金困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向商业保理公司定期定量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商业保理行业的保险产品。拓宽供应链金融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通过转贴现、融资租赁、保理、Pre-ABS、资管计划、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转让等多种方式融资。

(2)大力推广融资租赁模式。发挥融资租赁在支持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中的积极作用,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通过业务模式优化创新为制造业提供特色化、中长期的租赁服务。依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开展融资租赁监管辅导创新,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开展以租代购、售后回租等业务,为融资租赁公司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

(3)持续加大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单列专用额度,引导银行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等项目的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发放力度。依托济南数字金融“一贷通”服务平台、银税互动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山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等载体,大力开展首贷培植行动,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可获得性。争取开展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搭建电子发票区块链平台,开发基于“票链”“税链”的信用贷款模式创新。

3.精准支持“文化济南”建设,深化文创金融服务。

(1)拓宽文创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投资入股、委托经营、合作开发等多种模式投资文创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版权、演艺开展金融创新,鼓励发行文化产业专项债券、文化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托产品。鼓励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影视产业、文旅产业、数字文创等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大力支持山东影视传媒集团等龙头企业投资收购境内外优质文创项目,引领带动影视产业链发展。

(2)稳健发展文化艺术品金融。引进艺术品投资基金、艺术品典当以及艺术品保险等艺术品金融业态,引进和培育艺术品拍卖、鉴定评估等配套服务机构,完善艺术品金融产业链。支持文化艺术品电子商务平台合规发展,培育在线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定制、租赁等新业务。引导高端艺术品消费,培育文化艺术品收藏市场。

(3)打造文创金融生态街区。依托老商埠历史文化街区改造,营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创融合氛围,集聚国内外数字文创企业、美术馆、艺术馆以及文创支行、文创基金、艺术品投资基金、创投机构,打造国际化文创金融生态街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规划文创金融创新试验区,集聚商业银行文创金融事业部及专业机构、文化艺术品投资基金、艺术品鉴定拍卖机构等主体,探索“文化+金融”模式创新。

4.精准支持“康养济南”建设,深化康养金融服务。

(1)拓展大型康养项目资金来源。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优势,加大保险资金对养老地产、医疗健康等产业的支持力度。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强化对智慧养老、医养结合等重点领域的支持。鼓励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长期贷款,拓宽康养融资政策性资金来源。

(2)推动康养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居民扩大养老、健康、大病医疗等商业保险支出,提升居民健康养老保障水平。支持保险公司在济设立养老服务公司、康养服务中心,参与养老社区建设,创新“保险+康养”服务模式。鼓励信托公司发挥服务信托、财产信托等功能及资金端、客户端等优势,开展康养金融业务,发行附带康养权益的养老信托、康养预收款信托等产品,面向养老机构、养老地产、养生度假等项目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5.精准支持“生态济南”建设,深化绿色金融服务。

(1)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业务创新,推广绿色项目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PPP模式、绿色项目与高收益项目打捆机制,优化体现公共物品属性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探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促进绿色金融、碳金融、转型金融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开展“零碳网点”示范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率先实现自身碳中和。

(2)丰富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创新中心等,健全绿色金融绩效考核体系。探索设立绿色产业基金,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环保节能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绿色资产评估机构、绿色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环境风险评估机构。

(3)完善绿色金融配套体系。探索构建符合济南实际的易操作的绿色信贷统计、管理和评价制度,制定绿色产业、项目目录及适用性指引,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研究制定政策性担保、贴保贴息、实行优惠利率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绿色科技、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6.精准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金融服务。

(1)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农商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农业供应链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升基层金融网点服务功能、半径和能力,实现服务重心下沉。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提升信用类涉农贷款占比。

(2)鼓励农村金融组合创新。鼓励开发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消费的金融产品,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质,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鼓励信贷、保险、期货、担保等金融工具综合应用,创新“保险+期货”“银行+保险”“保险+担保”等联动模式。提高农民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农民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

(五)加强金融要素市场化改革,激发要素活力。围绕提升金融资本、金融大数据等金融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着力畅通要素流通渠道,引导金融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释放金融要素活力,提升金融要素配置效率。

1.加强资本市场利用,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

(1)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构建优质企业发现机制,增强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完善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全国股转公司的对接机制,鼓励搭建上市培育孵化平台,加大辅导和培育力度,指导企业科学规划上市路径,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用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资源孵化等方面功能,支持企业挂牌、交易和融资,通过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挂牌企业的支持力度,储备一批上市后备企业。

(2)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实施再融资,利用自有资金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加强投资。鼓励上市龙头公司在资本市场分拆上市,放大资本杠杆作用,巩固提升行业领先地位。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控风控体系,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沟通管理,增强股东回报意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诚信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提高债券市场利用水平。鼓励发行债券融资,引导企业完善财务和信用信息,开展融资主体信用评级,培育合格发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品种使用;支持市、区属国有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募集资金由监管银行转贷给中小微企业;支持产业园区运用双创孵化债、知识产权质押债等债券融资工具,为入园入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零售类资产、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争取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试点。

专栏7资本市场利用工程

发展目标:至“十四五”末,上市公司达到85家左右。

重点工作:(1)提升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分拆上市,力争至“十四五”末挂牌上市国有企业达到8家以上,资产证券化率达到50%。

(2)深入推进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加大后备资源挖掘孵化力度,不断充实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尽快满足上市标准。

(3)提升债券融资水平。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扶贫专项债等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优化政府融资结构,有效支撑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重点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通过香港等境外市场发债,多元化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资金。2.建设金融大数据中心,释放大数据生产力。

(1)推动金融大数据创新应用。依托“泉城链”“数字保险箱”、数字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加强数据规范性、兼容性,在保证数据脱敏、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探索数据要素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推动设立公共大数据场景实验室,允许金融机构在封闭环境开展测试、试验,维护公共大数据安全。鼓励金融机构上系统、用数据,拓展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跨境交易、康养金融等应用场景。支持建设一批金融大数据中心、金融大数据开发和研究机构,夯实“智慧金融”底座。

(2)大力发展大数据征信。充分发挥我市科技龙头企业的数据和技术优势,全面推进基于大数据的统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企业大数据征信覆盖面。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征信市场,鼓励核心征信企业运用“大数据风控+AI+征信”“区块链+供应链”“征信+”等新模式,提高济南征信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力引进信用信息数据清洗、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等企业,提升对商业活动数据、社会信用数据、个人行为数据等基础数据的获取与结构化处理能力。

(3)创新金融大数据交易机制。完善金融大数据战略规划,释放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性金融资源的核心价值。探索建立基于密码学的金融大数据交易平台,健全大数据确权、交易、流通等机制,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培育数据资产流通新业态。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促进金融大数据资源流通。鼓励金融机构与第三方联合开发数据资源,开展虚拟建模和协同训练,挖掘底层数据价值。

3.做大要素交易市场,提升要素资本配置效率。

(1)规范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支持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规范化发展,推动国有金融资产、不良金融资产、委托债权投资、应收账款等基础金融资产挂牌交易。支持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强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应用,建设高效、便捷、安全的电子化交易基础设施,提升资产端与资金端的连接效率和风控水平。鼓励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打造高效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积极参与搭建山东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2)探索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和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开展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有关的业务尝试,重点攻关信息不对称、评估难、定价难等行业痛点,提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动性。

(六)积极扩大金融开放,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按照畅通“双循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紧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的历史性机遇,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扩大金融开放,用好境内、境外两种资源,打造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1.加强金融机构“引进来”“走出去”,注入国际竞争基因。

(1)鼓励新设外资金融机构。鼓励外资商业银行在济设立分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子公司。支持鼓励外资在济设立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积极争取境外知名证券交易所在济设立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来济发展。

(2)推动境外招商提质增效。结合我市金融和产业发展特点,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招商目标,完善境外金融机构招商引资模式。扩大面向日本、韩国及东盟的境外招商引资、投资并购、金融合作,引进日韩金融机构。构建与驻外使领馆、友好城市、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代表处以及海外华侨华人商会、社团的常态化交流机制,拓展境外招商信息渠道。

(3)支持本地金融机构“走出去”。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借鉴国际先进金融管理理念、经验、准则,设立境外子公司和办事处,参与境外金融市场竞争,积累国际业务经验。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参股、控股境外金融机构。支持本地金融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专栏8金融国际化提升工程

发展目标:至“十四五”末,引进3-5家国际金融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形成国际优质金融资源集聚态势,显著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

重点工作:(1)加强境外招商引资。在香港、澳门、新加坡定期召开金融招商引资推介会,争取落地一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鲁澳产业合作跨境金融服务中心。探索在香港、新加坡等设立金融招商工作站。

(2)推动本地法人金融机构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支持山东国信等有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申请QDII(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资格,在符合监管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在香港设立境外子公司;支持中泰证券等本地法人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境外业务创新发展,提升国际市场参与度。优化政务服务,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资机构战略入股在济金融机构提供便利。2.开展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提升开放型经济服务能力。

(1)促进跨境支付结算便利。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支付结算业务流程,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积极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简化支付手续,提升便利度。支持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内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贸易融资资产、票据资产跨境转让业务,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以“齐鲁号”欧亚班列货物贸易为试点,探索基于陆上运输、多式联运的国际贸易融资结算新模式,促进陆上贸易结算融资便利化。

(2)拓宽跨境投融资渠道。争取国家改革试点政策,研究出台相关跨境资本管理办法,鼓励在济内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跨境业务试点。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中外合作平行基金,为企业境外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推行国际“双跨境保理”业务和跨境信用证结算业务,提高对进出口贸易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3)加强跨境金融业务合作。鼓励本地企业和金融机构控股的境外金融机构继续发挥桥梁作用,广泛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业务,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支持我市产业发展。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引进有实力的国际金融机构战略入股,支持本地金融机构参与收购境外优质金融资产,全面提升本地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鼓励本地金融机构与境外知名金融机构开展深度业务合作,共同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专栏9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工程

发展目标:至“十四五”末,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大幅提升,跨境投融资渠道更加丰富顺畅,结算和融资成本有所降低,更好服务全市打造新时代对外开放新高地。

重点工作:(1)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从企业跨境业务需要出发,推动各金融机构不断优化账户开立、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业务流程。推动商务、海关、税务、金融等数据交换共享,为跨境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便利服务。

(2)加快跨境业务试点落地。健全完善QDLP等跨境业务试点方案。推动境外合格投资者通过QFLP在济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加强金融交流合作,提高产业金融国际影响力。

(1)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和营商环境,建设高水平承接平台和载体,柔性引进一批北京高层次金融人才,在牌照申请、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等方面加强与北京金融机构合作,吸引一批大型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功能总部,以及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培训机构以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落户。支持有条件的区县、金融集聚区与北京深入开展结对活动,相互开放资源和市场,建立紧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提升国际金融交流合作水平。健全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国际宣传体系和境外推广平台,建立与国际知名金融中心、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民间组织以及科研机构之间通畅稳定的合作交流机制,定期在境外举办城市形象宣传推介会、金融展会,向世界展示我市宜业宜居的金融中心形象和“五个济南”的美好城市未来。

(3)打造高水平国际交流平台载体。加强与各类国际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年会、大型国际金融机构年会和培训会等会议会展落地,合理运用互联网科技手段和市场化方式提高我市产业金融全球美誉度。高水平举办产业金融国际论坛,打造成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才交流的年度盛会。加强与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成员的交流,围绕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开展合作。专栏10金融交流合作工程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承接一批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国际合作交流机制更加顺畅,金融人才、机构、信息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提升,形成系列知名会议论坛品牌,我市产业金融中心在海外知名度大幅提升。

重点工作:(1)加强京济金融合作。积极对接引进一批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推动济南中央商务区与北京金融街等形成结对关系,加强业务合作。(2)落地一批国际会议会展项目。依托文化济南、国际旅游目的地等建设,加强与各类国际金融组织、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合作,承接一批金融会议会展项目,吸引全球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参会参展,以人流、信息流带动资金流,提升我市产业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金融营商环境高地。对标国际国内一流,着力优化人才、政务、信用、法治等环境,培植适宜金融业发展的“沃土”,促进金融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有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助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1.打造金融人才高地,夯实人才第一资源。

(1)提升金融业人力资本价值。依托济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着力优化金融人才结构,鼓励以特设岗位、柔性引进等方式加大对紧缺高端金融人才和青年骨干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依托大学生友好城市建设,提升对优秀金融毕业生的吸引力,夯实金融基础人才根基。鼓励本地金融机构、研究机构及高校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创新产教融合金融人才培养模式。

(2)创新面向人才的金融服务。围绕“人才有价”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全国人力资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暨“人才有价”平台合作开展金融创新,打通人才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融资路径,拓展人才价值金融兑付应用场景,促进人力资本与金融融合,打造“人才有价”金融服务高地。专栏11金融人才培育创新工程

发展目标:至“十四五”末,金融人才规模与结构更加合理、人才素质大幅提高、发展环境更具优势,成为全国知名的“金融人才目的地”,形成一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人才。

重点工作:(1)加大金融人才培养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各项金融人才政策,对新设立、新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及我市金融高端人才,按照规定给予补助。鼓励金融从业人员、金融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参加金融职业资格认证,提升专业能力。

(2)建设一批金融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加强金融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力争“十四五”期间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及金融专业博士后数量有较大提升。

(3)建设新型产业金融智库。邀请国际知名智库、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专家参与建设具有国际水准、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产业金融智库,促进信息交流共享与人才培养,为金融产业改革发展、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2.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构建可持续的金融生态体系。

(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金融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简化审批备案程序,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提升服务效率。深化金融服务专项改革,加强金融辅导队、“金融管家”建设,为市场活动主体提供“有求必应、无事不扰、随叫随应”的“保姆式”服务。增强金融研究能力,研究设立新型产业金融研究院,组建产业金融中心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2)提升金融信用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政务诚信市、区县督导机制,人大、政协、监察机关的横向监督机制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深化企业破产重组、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3)提升金融法治环境。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做法,加快金融法庭、金融审判庭、金融仲裁机构等专业金融司法机构建设,推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和金融纠纷“分调裁审”改革,提高金融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完善金融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情报信息共享。健全金融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和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山东金融业联合会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作用,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顺畅衔接、高效流转。

(4)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体系,突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落实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引导金融消费者提高自身保护意识,积极组织金融知识普及、鉴别非法金融行为等宣传活动,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1)提升金融监管智慧化水平。用好山东省“金安工程”建立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和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加强与专业中介力量、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形成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金融监管与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强化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监管”、网上政务能力提升等工作,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积极争取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鼓励包容金融创新,探求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

(2)加强金融监管协同联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完善市区县联动、多部门配合的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驻济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各区县的金融监管与执法配合联动,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发展联席会议,做到风险及时预警、问题妥善处置。

(3)完善金融风险预防处置机制。定期开展金融风险摸排,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市场的金融风险情况,做好风险分类预警工作。加强对企业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的前瞻性研判,及时监测预警,建立风险防控台账等制度,筑牢金融安全底线。强化与驻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通过成立债委会、实施重组、司法重整等措施,指导企业有效处置风险。专栏12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工程

发展目标:至“十四五”末,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部门通力合作、无缝衔接,基本建成适应金融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大幅提升,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重点工作:(1)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信用状况、主营业务收入、缴纳税费变动、贷款使用及归还状况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必要时通过暂缓或减缓税收、增加贷款、转贷基金、设立纾困基金等多种手段协助化解危机。

(2)持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和整顿。持续开展对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行为、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等金融犯罪的打击和整顿。充分利用“泉城金融卫士工作站”“泉城金融卫士志愿者宣传站”等载体,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金融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强化本规划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以及区县金融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大系统谋划力度,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2.明确职能部门职责。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合理制定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建立部门(单位)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牵头部门(单位)及配合部门(单位)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完善部门(单位)调度机制,综合运用专项调度、专题调度等方式,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各专项小组分级跟踪协调解决。

3.优化三级联动机制。以省市一体化建设为契机,建立省、市沟通汇报机制,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请示沟通,特别是争取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我市地方金融监管的授权力度,提高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审批、监管、退出的自主决策能力。研究优化区县税收激励机制,完善市、区县调度例会制度,强化市、区县统一联动,形成下承上势、上借下力、上下贯通的联动格局。

(二)建立督导激励机制。

1.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完善金融数据交流共享机制,加强金融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状况及时跟踪研究。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将牵头或配合开展的重点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全力推动金融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定期开展对规划重点目标任务的跟踪督导,做好阶段性评估,合理调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

2.建立双向激励机制。加强区县目标责任考核,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区县给予资源倾斜,对推进不力的区县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机关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更好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加强资源保障机制。

1.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实施“金融干部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培训、继续教育,鼓励市、区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人员参与金融职业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认证,全面提升金融专业水平。实施“金融监管人才储备计划”,探索通过定向选调、挂职交流等多种方式储备一批金融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的监管干部,优化金融发展和监管人才队伍结构。成立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和选配一批专业金融人才、招商人才,打造成为金融产业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抓手。鼓励区县参照省、市机构设置实施机构改革,推动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职能整合,增加专业人才配备,提升属地监管能力。

2.优化金融政策体系。用好市级现有金融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区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化资金使用规则和流程,对金融创新、金融机构落户、金融人才引进等给予支持。优化调整“金九条”(即《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强化政策落实兑现,注重综合施策、因企施策,积极对接企业诉求,着力解决行业、企业痛点。增强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构建“投、补、奖、贴、保、贷”有效联动的扶持机制,提升资金扶持效果。

(四)构建全面参与机制。

1.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金融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完善行业协会管理机制,更好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辅助政府监督的职能。鼓励组建跨领域金融行业联盟,加强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推动协同发展、抱团发展。

2.凝聚金融机构合力。鼓励驻济金融机构围绕本规划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在金融业务创新、金融风险防范、金融人才培育等方面的主体作用,精准发力、主动作为,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3.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加强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及时披露规划相关信息。健全与企业、群众的沟通反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各方认同感和积极性。

名词解释

一、供应链金融企业: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围绕实体经济供应链提供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二、泉城链:是指济南市基于自主可控的区块链技术建设的统一政务区块链平台,在全国首创“政府数据上链+个人链上授权+社会链上使用+全程追溯监管”的政务数据可信共享新模式。

三、城市合伙人:是指在济创业、投资或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看好济南未来产业发展潜力,愿意与城市结成命运共同体,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国内外大型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顶级高层次人才。

四、金融云:是指服务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行业云,采用独立机房集群提供满足“一行两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的云产品,并为金融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服务。

五、数字保险箱:是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国内首创的安全可信的数字保险箱。政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证照及证明等材料数字化后,将自动签发至数字保险箱中,后续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时,可直接出示数字保险箱中的数字资料,通过“扫码”等方式授权共享使用。

六、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即“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首字母缩写,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允许合格的境内投资者到境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即“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首字母缩写,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及VC(风险投资)市场。

八、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即“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的首字母缩写,是指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一级、二级市级。

九、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是指面向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募集人民币资金,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十、中外合作平行基金:是指境内外同时设立两支私募基金,委托同一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寻找项目时两支基金同时进行投资,一般是各占投资额的50%,这两支基金在规模、存续时间大致相同,在法律上相互独立。平行基金模式是外资PE间接落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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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济南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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