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4月30日
- 星期二
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厦府〔2018〕91号)、《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9〕24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科社〔2023〕8号),经专家评审、现场调研及局长办公会研究,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厦门市重大科技项目稀土生物医学材料及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定向申报的通知》(厦科社〔2023〕6号),经受理、专家评审及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拟立项的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
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3〕1号),特制定《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为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市科技局根据《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9号)开展2023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经形式审核、现场核查、集体研究等,现将2023年拟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各领域政策的知晓度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促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比学赶超,经市发改委(市营商办)牵头组织企业票选、专家评选等综合评选,
你局《关于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2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地价管理若干规定》已经第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昨日在福州举行。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制定推出相关政策性意见。这对于全省上下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夏天,即将成为职场新人的陈摇,收到一份就业创业“大礼包”,这让她对即将开启的人生新阶段充满信心。
7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林宝金与新加坡驻华大使陈海泉一行座谈交流。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林宝金出席并讲话,宣布中印尼“两国双园”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宁宁,中国—东盟中心秘书长史忠俊,印度尼西亚海洋与投资统筹部秘书长欧迪,新加坡驻华大使陈海泉致辞。东盟副秘书长辛格和部分东盟国家官员、驻华使节代表等出席。市长吴贤德作中印尼“两国双园”推介并发布我市首批支持政策,福州市和福州新区领导陈云水、兰文、叶仁佑、黄建雄、许用贵参加。
昨日,中国(福建)东盟合作论坛在福州举办。现场,我市发布首批支持措施,从提升示范园区要素保障能力、优化示范园区投资发展环境、加大示范园区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双向投资合作、推动示范园区产业项目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财政对示范园区支持力度等8个方面28条支持措施入手,为把福州建设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新旗舰项目和面向东盟国家开放合作的门户平台注入更多动能。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编者按:8月2日,《学习时报》在头版刊发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林宝金的署名文章《坚持以数字化引领驱动中国式现代化》,本报今日予以转载。
你区《关于集美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集府〔2023〕113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们《关于呈请批准1315B管理单元郭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厦翔城指〔2023〕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13—15编制单元(1315B管理单元郭厝片区)
你局《关于批准汀溪等5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请示》(厦水利〔2023〕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局《关于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华荣路站配套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3〕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局《关于呈请批准12—1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24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12—11编制单元(双溪片区环城南路与石浔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