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5月02日
- 星期四
《广东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现就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2〕3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确定了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2〕14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经各单位申请、地市推荐、专家评审、复核等程序,27个项目通过评审(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省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部门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省级消费品行业组织:
现将《广东省实施消费品工业“数字三品”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快培育我省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省,结合实施《“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广东制造业当家战略》等部署要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3年)》,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精神,全面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全力推进制造业当家战略,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粤工信服务函〔2023〕4号)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5号)要求,现就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答:为促进和规范我国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应用,我国分别于2013年和2019年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内设置使用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为便于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近期,上海溪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按照规定期限向我部申请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北京天地连线科技有限公司等399家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近期,上海溪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按照规定期限向我部申请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北京天地连线科技有限公司等399家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粤工信服务函〔2023〕4号)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