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新型消费,加强商贸实体培育,支持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新型消费,加强商贸实体培育,支持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根据《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0〕1316号),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资金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青海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全省商业体系发展要求,能够充分体现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企业经营能力提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申报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有专业的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单位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无失信记录;未拖欠省级各类投资基金收益及本金。

4.同一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

(二)以下不得列入申报和支持范围

1.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本年度支持范围的;

2.近二年内,在相关部门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中有不良记录的、且未整改的;在国家有关部门信用平台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且未销号的;

3.建设类项目的同一内容,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同笔贷款、相同期限已获扶持的;

4.同一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连续超过2年获得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

5.补助额度过小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

支持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投资的建设类项目(步行街奖励项目建设期为3年);期间新增贷款类项目,支持一个年度贷款利息。

(一)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优先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商贸市场实体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及配套的物流系统设备购置和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建设。

(二)商贸流通业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城区商贸实体培育,包括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等商贸实体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化改造,引进品牌连锁店建设;商贸物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包括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信息化、标准化、绿色化建设,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步行街改造提升,培育发展夜间经济。

(三)基本生活服务业项目。包括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含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餐饮店等直营连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等便利设施进社区);家政服务示范区试点建设,家政行业标准制定,家政领跑者企业评定;举办美食节及拉面文化活动,中央厨房建设等。

(四)公共服务业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建设(重点支持车间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安全环保治理、信息化建设),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含网点布局、设施设备更新);布草洗涤行业建设(重点支持车间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购置)。

(五)电子商务服务业项目。支持电子商务(数字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包括数字生活城镇建设;支持提升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建设,包括电子商务(数字商务)产业园、电商直播基地(中心)建设,知名电商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开发小程序、信息化系统建设;支持促进青海特色产品线上销售,包括特色产品线上专场活动、线上线下融合专题促销活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已覆盖的地区限报。

(六)步行街奖励项目。对评定为2021年“青海省特色步行街”的企业采取“先评后奖”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其他服务业发展项目。包括省政府确定的各类重点展会,青海省数字商务(商业消费监测)服务项目、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审批系统建设项目、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培训、规划等。

三、支持方式

(一)后补助。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对截至2021年底,近2年内立项或备案并已建成、验收、投入使用未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并已支付省内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给予其中一年期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奖励项目。“青海省特色步行街”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各相关申报企业和单位按以下资料清单,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左侧胶装,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

(一)共性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盖有会计师事务所条形图章),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图片资料需注明内容、拍摄时间并用A4纸彩色打印,申报材料中复印件需清晰。

(二)后补助项目

1.建设类项目。后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后补助项目支出汇总表(附件2),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支出的付款凭证及其对应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涉及建设类的项目需提供批准或备案文件及土地、建设、环评等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验收情况,项目建设平面图和图片资料(项目建设场地全景、项目建设等)。

2.步行街奖励项目。后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后补助项目支出汇总表(附件2),省商务厅认定文件,近3年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支出的步行街改造投资付款凭证及其对应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

(三)贴息项目

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5),贷款本金到位及本息归还情况表(附件6),贷款合同,借据或借款凭证(彩色复印),贷款到账凭证、归还本金的单据、归还利息的单据和发票、记账凭证。

五、申报要求

(一)属地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实行属地逐级申报,省级项目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直接申报。超过时限和越级、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对申报项目负责,择优选择项目上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需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网址:www.qhcredit.gov.cn)核查申报单位信用记录,填写信用记录查询表(附件8),汇总后一并报送。

(三)时间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推荐文件后,一式两份于2022年4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上报省商务厅财务处、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附申报材料各一份。

今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方式下达(不实行因素法切块分配),项目申报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经核实,项目申报单位确有违规行为的,终止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安排专项资金项目。

六、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财务处            李正欣    0971-6321739

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        张晶玲    0971-3660196

民生商贸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报废机动车和二手车)项目由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联系人:赵宇浩,联系电话:0971-6321781;

商贸流通业服务、步行街奖励、公共服务业(再生资源)、基本生活服务业(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由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负责,联系人:徐杨阳,联系电话:0971-6321648;

基本生活服务业项目由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负责,联系人:冯小刚,联系电话:0971-6321190;

电子商务服务业项目由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数字商务处)负责,联系人:宋昊,联系电话:0971-6321931;

附件:1.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后补助项目支出汇总表

3.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申报表

4.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后补助项目审核汇总表

5.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6.贷款本金到位及本息归还情况表

7.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汇总表

8.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

9.后补助和贴息项目申报资料封面参考格式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

1.财34号附件
2.附件9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青海省政策

青海省 “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转807 邮箱:daizhongshangdazhongchua@lr5.cn

为您推荐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务部等9单位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等9单位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外贸高速增长跑出“新速度”

全市进出口实现连续21个月的两位数增长,西宁市对外贸易高速增长跑出了“新速度”!

【省商务厅】青海省“中华老字号”再添一丁

 3月4日,记者从青海省商务厅获悉,今年初,商务部等5部门公布了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我省果洛雪山食品有限公司“雪山”品牌成功上榜。果洛雪山食品有限公司始建于1959年,经过六十余年发展,如今已成为一家牦牛乳肉综合加工企业,旗下“雪山”牌牦牛肉干、奶粉等系列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

4月1日起青海省未备案APP、小程序将下架关停

 3月1日,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消息:4月1日起,青海省未备案APP、小程序将下架关停。

【坚定信心开好局起好步】 青海省实际利用外资提前实现首季“开门红”

 2月28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2024年1月,青海省实际利用外资845万美元,同比增长7.6倍,提前实现首季“开门红”目标。

全省国资国企工作会议召开

 2月26日,全省国资国企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坚定信心开好局起好步】 为企业实现“开门红”添足动力

   2月27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一派忙碌景象,工人们抓生产、赶订单,掀起新一轮生产热潮,而在该公司配电室,国家电网青海电力三江源(电靓夏都)共产党员服务队队员刘卫民和同事冶博衍正仔细地对计量柜、进线柜等设备进行巡视,确保企业安全、稳定、无忧用电。

【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高质量发展调研行】 一粒小薯种的澎湃生命力 ——解码“青薯9号”的“进阶之路”

  曾几何时,作为青海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的马铃薯因品种退化,产量逐年下降,马铃薯种植无法为农民提供增收支持。种子,农之大事,国之大事!种子质量无法保证,粮食安全将无从谈起。

12条金融举措支持青海工业绿色发展

青海工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青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推进青海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有力支撑。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联合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金融支持青海工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全省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发挥指导性作用。

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第八批拟支持名单公示

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第八批拟支持名单公示

市商务委关于公布第一批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名单的通知

市商务委关于公布第一批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名单的通知

2023年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专业服务机构动态评估结果公布

2023年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专业服务机构动态评估结果公布

关于市商务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本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市商务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本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助力企业破解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西宁科技大市场,作为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自2019年5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立足西宁、服务全省、辐射全国”服务宗旨,通过不断优化创新服务,助力企业破解难题,为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市科技局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安排部署科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月29日,西宁市科学技术局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近期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并按照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科技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科技类社会团体发挥学术自律自净作用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民政厅(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民政局、科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