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上海电力医院,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7307.50元。
2.民航上海医院,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医师执业范围、进销存不符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7839.80元。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医院,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1633.70元。
4.上海神州医院,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351.31元。
5.上海人寿堂文锦护理院,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4082.16元。
6.上海文杰护理院,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131.14元。
7.上海永浩护理院,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7104.24元。
8.上海金之福护理院,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与记录不符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6252.27元。
9.上海安馨护理院,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收费与记录不符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0676.70元。
10.上海源生中医门诊部,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6240.00元。
11.上海沁申堂中医门诊部,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进销存不符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7200.00元。
12.上海元朔中医门诊部,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超量开药、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7987.71元。
13.上海悦和堂中医门诊部,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超医师执业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326.81元。
14.上海协爱和安中医门诊部,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超医保支付范围、超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8319.24元。
15.上海祥福颐养院医务室,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470.00元。
16.上海西郊协和颐养院医务室,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044.73元。
17.上海南山敬老院卫生室,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5483.20元。
18.上海颐养第二敬老院医务室,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5850.00元。
19.上海神州敬老院保健站,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264.00元。
20.长宁区安馨第五敬老院医务室,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6283.94元。
21.长宁区安馨第三敬老院医务室,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过度诊疗、超量开药、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5542.92元。
22.长宁区逸仙第三敬老院医务室,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81.00元。
23.上海法华颐养院保健站,2021年1月-2022年2月的医保结算费用,存在超量开药、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退回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罚款人民币45174.63元。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