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数字〔2023〕23号)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工作方案〉等“十大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工作方案〉等“十大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4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智能车间。申报的车间应为以加工制造环节为主的车间,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实现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智能工厂。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智能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初步实现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

二、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体制造业企业(不支持以集团、总公司名义申报,不支持生产制造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申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符合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流程型智能工厂两类)相应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三)在符合条件(二)的基础上,优先支持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企业。

(四)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要素条件

(一)智能车间

1. 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靠。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通信网络;建有工业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 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检测等设备台套数占车间设备台套数比例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

3. 车间设备互联互通。车间内生产、检测设备联网数占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总数的比例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

4. 生产线智能化运行。离散型行业应用自动化成套装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优化工艺流程,建成柔性智能制造单元,提升设备运转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流程型行业应用智能仪表、数据采集和生产控制系统,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5. 生产过程实时调度。应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实现现场操作、设备状态、生产进度、质量检验等生产现场数据的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应用制造执行系统,实现车间作业计划、设备维修维护计划自动生成,生产任务、维修维护任务指挥调度可视化,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实时调整;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执行系统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集成,优化生产运营管理流程。

6. 物料配送自动化。生产过程广泛采用条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采用自动导引运输车(AGV)、有轨制导车辆(RGV)等智能运输设备,实现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 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关键工序采用自动化、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设备实时记录产品质量信息,每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二)离散型智能工厂

1. 信息基础设施。建有覆盖工厂的工业通信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环境;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 研发设计。应用数字化设计软件、工艺设计软件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应用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应用试验数据管理系统(LIMS),实现产品测试、检测数据的集成管理;建设车间/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模型,进行模拟仿真,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3. 生产制造。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检测等设备联网数占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总数的比例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应用自动化成套装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优化工艺流程,提升设备运转效率和产品质量;应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实现现场操作、设备状态、生产进度、质量检验等生产现场数据的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车间作业计划、设备维修维护计划自动生成,生产任务、维修维护任务指挥调度可视化,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实时调整;生产过程广泛采用条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及自动导引运输车(AGV)、有轨制导车辆(RGV)等智能运输设备,实现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和配送;普遍应用防差错系统、安灯系统(Andon),高效处理生产中的异常状况;关键工序采用自动化、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质量信息,实现生产过程和物料的可追溯。

4. 经营管理。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供应链管理(SCM)等信息系统,实现生产、采购、物流、仓储、销售、质量、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应用仓储管理系统(WMS)、自动化立体仓库等智能仓储与物流设备,实现库存管理优化、自动化出入库、自动装车。

5. 系统集成。采用数据接口、企业服务总线、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智能装备、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系统的高效协同与集成,形成数据资源池,支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6.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在产品质量改进与缺陷检测、生产工艺过程优化等环节实现人工智能应用;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基于模型对企业关键设备(电机、空压机、减速机、风机等)和生产设备实施健康管理、故障预测与诊断等,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科学制定设备维修计划,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停机维护损失。(可以是企业自建设备故障预测维护系统,也可由第三方提供远程服务。)

(三)流程型智能工厂

1. 信息基础设施。建有覆盖工厂的工业通信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环境;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 研发设计。应用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配方、产品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应用试验数据管理系统(LIMS),实现产品测试、检测数据的集成管理;建设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3. 生产制造。应用成套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装备或生产线,实现系统、装备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过程控制系统(APC)和实时在线优化系统(RTO);应用安全仪表系统(SIS),有效防范危险事故的发生;应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动采集率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实现原料、关键工艺和成品检测数据的采集、集成利用和实时质量预警;应用制造管控系统,实现生产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建立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

4. 经营管理。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供应链管理(SCM)等信息系统,实现生产、采购、物流、仓储、销售、质量、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应用仓储管理(WMS)、罐区自动化(TAS)、堆场管理等系统,实现库存动态优化管理、自动化出入库、自动装车。应用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能耗数据采集与监控、能耗绩效分析、能耗预测与调度。

5. 系统集成。采用数据接口、企业服务总线、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管控系统、仓储(罐区、堆场)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高效协同与集成,形成数据资源池,支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6.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在产品配方优化、生产工艺过程优化等关键环节实现人工智能应用;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基于模型对企业关键设备(电机、空压机、减速机,风机等)和生产设备实施健康管理、故障预测与诊断等,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科学制定设备维修计划,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停机维护损失。(可以是企业自建设备故障预测维护系统,也可由第三方提供远程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请注册、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http://www.hnznzz.com/)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的提交(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提交申报材料;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企业账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每家企业当年限报1个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已获得过智能工厂称号的申报企业,不得再申报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只获得智能车间称号的申报企业,可以申报智能车间(以其他生产性车间申报)或智能工厂。

(二)申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提交《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申报书》(见附件1)、《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工厂申报书(离散型)》(见附件2)或《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流程型)》(见附件3)电子版(PDF彩色版格式,包括所有附件及签字盖章页)及视频资料(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

(三)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现场进行真实性核查,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本次申报郑州市推荐企业不多于20家,洛阳市、新乡市、南阳市不多于15家,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不多于10家,各县(市)不多于5家,多报无效。

(四)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上传至平台“推荐库”。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  0371—65507698

  附件:1.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申报书 

             2.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工厂申报书(离散型 )

             3.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流程型)

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数字〔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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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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