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助力我市社会民生科技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额…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助力我市社会民生科技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一)重点项目:1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1月1日;

2.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3月18日下午17:00;

3.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4月8日下午17:00。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在莞高校,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支持领域

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现代种植业和精准农业、绿色低碳、现代工程技术等社会民生领域。

(三)申报指标

限项申报,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1.重点项目

按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1∶5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其中三甲医院、市农科中心按比例申报不足5项的可申报5项,其他单位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2.面上项目

(1)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上年度在莞在职医务人员1∶10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单位人数不满100人的可申报1项);临床护理专项仅限护理人员申报(该指标名额不占单位人数比例指标名额),其中三甲医院申报不超过3项,其他医院可申报1项;医疗卫生单位上年度每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需提供获奖证明),可增加申报指标1项。

(2)在莞高校、科研机构分别按在莞在职科研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1∶100、1∶50比例申报,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四)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重点项目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在研社发项目不得超过2项。

3.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五)经费配套

1.申报重点项目单位,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要求不少于1∶1(须提供“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承诺函”),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

2.申报面上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资金预算。

(六)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七)拨付方式

重点项目采用一次性经费拨付方式。

(八)申报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3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4.项目查新报告;

5.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

6.合作协议(如有参与单位);

7.承诺函;

8.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单位项目管理员、所属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

(二)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累计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三)社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英文:Dongg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ocial Development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附件:

1.承诺函.doc

2.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承诺函.doc

3.资金承诺函.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尹佩芳;联系电话:2283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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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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