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佛山北滘机器人谷智造产业园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促进佛山北滘机器人谷智造产业园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顺德区人民政府反映。

促进佛山北滘机器人谷

智造产业园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智能机器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工信装备〔2020〕11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双十”产业园区建设的工作部署,重点支持、引导机器人产业资源集聚北滘机器人谷智造产业园,推动佛山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佛山北滘机器人谷智造产业园及其联动发展区区域(以下称扶持区域)内以独立法人方式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产业园扶持区域范围内,且主营业务范围属于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领域的机器人相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产业园联动发展区包括以下7个区域:区域1:北滘镇的北至益丰路,东至美的大道,南至105国道,西至林上北路;区域2:北滘镇的北至潭洲水道,东至青沙大道、广佛江珠高速、细海河,南至银桂路、展荷路、三乐路,西至僚龙路;区域3:陈村镇的北至文登路,东至伦桂路,南至横五路,西至环镇东路;区域4:陈村镇的北至银河及顺德区界,东至纵六路,南至横一路,西至西淋岗山体与矿坑湖;区域5:陈村镇的北至佛陈路,东至绀村,南至二龙村,西至二龙大道;区域6:乐从镇的东至华阳路、马龙大道,南至马良大涌、三乐路,西至岭南大道,北至银桂路;区域7:乐从镇的东至华阳路、南至裕和路、西至百顺道、北至天虹路。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三条 项目落户扶持。

        (一)地价优惠。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项目,分别最低可按项目工业用地指导价的70%、5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不得低于顺德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顺德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

        (二)租金及购买厂房补助。

        1.在产业园扶持区域内租赁工业厂房的新引入企业,自企业在产业园扶持区域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下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的3年内,年经济贡献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可给予当年度50%租金补助;年经济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企业,可给予当年度100%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按面积据实核算,工业厂房租金补助面积最高3000平方米,补助标准最高30元/平方米·月。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租房产。

        2.在产业园扶持区域内购置自用工业厂房的新引入企业,自企业在产业园扶持区域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下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的3年内,年经济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分3年平均给予补助,工业厂房补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享受购房补助的企业,在享受补助政策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卖、转租所购房产。若享受该政策的第二、第三年年经济贡献少于500万元的,取消该年度的补助。

        企业仅能选择享受以上工业厂房的租金或购房补助中的1种。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机器人项目,经顺德区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的,可给予最高连续5年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30%补助,具体奖补方式通过项目投资扶持协议约定。

        第四条 人才扶持。

        (一)骨干人才补助。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30万以上或被认定为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的企业员工,按其在顺德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50%,可给予连续3年补助,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其中,企业员工上一年度在顺德区购买社保时间为12个月。

        (二)高管人才补助。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投产后,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可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每年按照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单个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合计最高补助金额50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只能以1家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

        (三)生活配套保障。对通过公开交易取得工业用地的在建项目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优先给予企业人才专卖房和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名额保障。

        第五条 研发扶持。

        (一)揭榜挂帅补助。经顺德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项目,重大突破项目给予最高补助1000万元,重点项目给予最高补助500万元。

        (二)创新平台补助。经顺德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机器人公共创新(研发)平台,按建设期内固定资产及软件投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00万元。投入使用后连续3年按照公共创新平台对外创新服务营业收入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第六条 做大做强扶持。

        (一) 经济贡献奖励。新引入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经济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从该年度开始第一年度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奖励,第二、三年度分别按其相比前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增量给予100%奖励。

政策出台前已落户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经济贡献不少于5000万元的,从该年度开始第一年度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奖励,第二、三年度分别按其相比前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增量给予100%奖励。

        (二)企业成长奖励。新引入企业被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连续3年按企业年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经济贡献超上述所得的15%部分给予奖励。

企业仅能选择享受以上经济贡献奖励或企业成长奖励中的1种。

        (三)上市奖励。企业成功在境内资本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顺德区人民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销售扶持。

        对在产业园扶持区域内研发生产的机器人本体或核心零部件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1亿元、2亿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差额按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销售额低于前一年销售额,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第八条 金融扶持。

        (一)投融资扶持。引入区机器人产业引导基金,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1000万元以上投资,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区财政可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给予投融资额10%的跟投,每个企业跟投不超过1000万元。后续区财政投资退出收益的50%奖励给企业。

        (二)贷款贴息。对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经济贡献不少于150万元和1000万元的企业,可连续3年按该企业与银行机构实际发生的利息的100%进行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500万元。贴息利率不高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点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点“租金及购买厂房补助”仅能二选其一。

         (三)国资投资。市区国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财务投资、协助市场推广等方式扶持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企业发展壮大。

        第九条 特重大项目扶持。

        对于产业链带动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报市委市政府或顺德区委区政府研究,以“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

        第十条 要素保障。

        对扶持区域内企业和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在用能用地、环境容量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涉及的补助资金为税前金额。发放给个人的,由支付单位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发放给企业的,由企业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二条 根据落户的招商项目情况,可采用上述多种扶持方式分别给予综合扶持。享受本办法扶持资金的项目应与其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相匹配,签订协议时约定的扶持措施和力度应综合考虑项目日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名词解释。

        (一)本办法所指机器人包含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工业机器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12643-2013,具体是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3个或3个以上轴进行编程。服务机器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12643-2013,具体是指除工业自动化应用外,能为人类或设备完成有用任务的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36239-2018,具体是指应用于专业领域,一般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或使用的,辅助和/或代替人执行任务的机器人。

        (二)本办法所指机器人相关企业是指从事与机器人产业相关的企业或机构,且其机器人相关业务收入要占到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50%以上。机器人相关企业或机构包括:机器人生产企业(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精密运动构件、控制软件、人工智能等)、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及配套企业、机器人服务机构(研发、检测认证、展示推广、产业园区运营、咨询、培训、行业协会等)等。本办法所称机器人系统集成是指将机器人本体与相关控制软件、应用软件、周边设备结合起来,成为系统。

        (三)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不含土地价款,具体以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为准。上一年根据本办法已获得固投补助的项目再次申请当年固投补助的,应从当年其固投补助核算基数中一次性扣减上一年已获固投补助的金额后再乘以协议约定的固投奖励比例。

        (四)新引入企业是指在本办法生效后,在产业园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或工商营业执照地址从顺德区外迁移进产业园的企业。

        (五)本办法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是指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并与顺德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单位签订了项目投资扶持协议的项目:1.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和土地价款合计不少于8亿元,项目达产年纳税强度中购地项目不少于60万元/亩,购买物业项目不少于360元/平方米。2.购地项目达产年纳税强度不少于80万元/亩,纳税不少于5000万元;或购买(租赁)物业项目达产年纳税不少于3000万元,纳税强度不少于480元/平方米。3.经顺德区委区政府研究认为属于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的。

        (六)本办法项目涉及的经济贡献的统计口径包括:项目在顺德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出口免抵额。地方经济贡献是指经济贡献在顺德区的留存部分。

        (七)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在顺德区工作并购买社保。

        (八)本办法所称以上、最高、不少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顺德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2026年度按要求申报2025年度的奖补。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或人员,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资助措施延续至资助完毕;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依据本办法签订协议并约定有关扶持方式的项目,在本办法到期后仍按协议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佛山北滘机器人谷智造产业园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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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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