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5月04日
- 星期六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释放潜力促进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消费持续恢复。
《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需求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等实际,编制和出台《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政府立法,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需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9年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我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文明行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立法依据。开展我市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实施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细化规定,是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积极回应,也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市法治建设的有益实践。
为切实保障南宁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为加强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规范投资运作,促进南宁市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南府办〔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盘活我市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设立运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和产业链升级协同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和产业链升级协同发展进程,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规划》,对南宁市建筑业发展基础、存在问题和发展机遇进行分析,确定“十四五”期间新型建筑工业化和产业链升级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确立重点任务,制定保障措施,推动南宁市建筑业从传统建造方式向工业化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根据省电信普遍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青海省第七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青通局(2022)40号)要求,市电信普遍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青海省通信管理局西宁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和6月27日对湟中区上五庄镇拉斯目村和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2个行政村试点建设项目进行终验,验收比例100%,现场各项电气、无线性能和施工工艺等符合验收规范要求。经过验收组综合评议,认为本批次试点项目建设的2座4G基站,符合建设标准及要求,准予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