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乌鲁木齐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实施细则》(乌党办发〔2019〕154号)落地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为首府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把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局重点任务。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督导检查,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同时,定期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二是发挥“头雁作用”。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以上率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全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25次。三是加强学法用法。研究制定《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五年普法宣传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措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组织全局公职人员开展专题学习、网上观摩法院庭审及仲裁庭审、民法典专题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聚焦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聚焦落实总目标、打好组合拳,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升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采取法治宣传、入户释法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着力优化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减”要求,发布政务服务事项168个,其中即办件99个,“最多跑一趟事项”167个,取消证明材料302个,办理时限压缩83.7%,办事材料提交减少36.9%。二是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实现服务下沉,社保卡相关业务可在全市454个银行网点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等12项业务可在社区办理;着力解决群众异地办事“来回跑”“多地跑”等堵点难点问题,实现“政务服务通办”27项。三是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将窗口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通过评价上报、差评核实、整改反馈、监督回访等工作流程,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窗口服务好评率100%。

(四)不断推进科学制规,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市政府网站及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并按规定程序、时限向市人民政府备案。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7件,其中继续有效55件,废止2件,失效0件。三是做好政策文件梳理。将人社领域799个继续有效文件制成电子版政策法规汇编,适合公开的依法公开。

(五)提高决策能力,依法依规进行决策。一是依法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集体议事制度,凡重大重要决策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并对决策成效、执行情况及其影响等进行客观、系统的考察与评价。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各类涉法事务,全年为我局在涉法事项、重大决策咨询论证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36次,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促进决策科学化。三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

(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过程中全面适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对人社领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权责清单(2021年版)》《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三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全年共开展4次。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一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制定人社系统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招聘会突发事件、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8个应急预案,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对全市144家职业培训机构、7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52家劳务派遣公司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坐在日常、抓在经常。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从“上门”到“上网”。大力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市9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引导基层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全市调解中心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46件,处理1587件,调解成功1275件,调解成功率为80.3%;“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共处理1504件,调解成功1192件,调解率为79.3%,真正把服务成效转化为治理成效。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九)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进行调整,明确65个抽查事项,53个执法检查人员,4237个市场主体,抽查结果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栏目向社会公开。分两批次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劳务派遣用工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行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布。二是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信息公示相关要求,自《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

(十)积极运用信息资源,推动法治人社建设。一是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构建人社新媒体普法矩阵。强化“互联网+人社”思维,加强网站、政务微信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示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各类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提升法治传播力。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向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延伸拓展,实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档案的接收等9个事项的办件量全面向市一体化平台汇聚;在市一体化平台上新增125个事项的网上办理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治宣传形式和载体不够丰富。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性审核工作质量,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

(二)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主体责任,突出学法重点内容,创新学法方式方法,强调学法结果运用,确保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人社领域业务工作全过程,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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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乌鲁木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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